2016年9月10日 星期六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105.08.31經校務會議訂定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105.08.31經校務會議訂定
一、依據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3條(民101年1月3日高市
教小字第10130061300號函訂定並自101年8月1日起生效)。
二、學校為研議及審查學生成績評量及畢(修)業事宜,應設學生成績評量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
三、審查會置委員十五人,由學校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成員應包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教師會及家長會代表。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6人。(四處室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
(二)學校教師代表:各學年主任 (含科任)一人,共7人。。
(三)教師會代表:1人。
(四)家長會代表:1人。
委員任期一年,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滿得續聘之。
四、運作方式:
會議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行使決議。
(一)學校學生修業期滿,其畢(修)業資格之審查。
(二)學期結束,學生或其家長於接到成績通知單一週內,對成績有疑義, 向學校申請複查仍有疑義時,由本委員會審議。
(三)臨時會議: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或主席視需要時,得召開之。
五、任務:
(一)研議、審查學生成績評量制度。
(二)推動多元評量、定期紙筆評量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等相關規定。
(三) 規劃各年級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未達及格學生之家長宣導說明方 式、預警輔導措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等事宜。
(四)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督導導師主動且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繫說明。 (五)督導學生因故缺考之定期評量補考。
(六)審議學生成績評量相關事宜。
(七)審理各學期評量成績申訴案件。
六、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或諮詢。
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國民小學105學年度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組織表
組成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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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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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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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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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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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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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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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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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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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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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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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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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珮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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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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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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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榮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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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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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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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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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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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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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簡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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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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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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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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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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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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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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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碧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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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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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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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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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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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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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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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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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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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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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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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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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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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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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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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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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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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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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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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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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千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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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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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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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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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敬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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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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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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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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