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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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鳳山區鳳山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105.08.31經校務會議訂定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105.08.31經校務會議訂定

一、依據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3(10113日高市
    教小字第10130061300號函訂定並自10181日起生效)
二、學校為研議及審查學生成績評量及畢(修)業事宜,應設學生成績評量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
三、審查會置委員十五人,由學校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成員應包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教師會及家長會代表。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6人。(四處室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
    ()學校教師代表:各學年主任 (含科任)一人,共7人。。
    ()教師會代表:1人。
    ()家長會代表:1人。
 委員任期一年,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滿得續聘之。
四、運作方式:
    會議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使決議。
    ()學校學生修業期滿,其畢()業資格之審查。
    ()學期結束,學生或其家長於接到成績通知單一週內,對成績有疑義,    向學校申請複查仍有疑義時,由本委員會審議。
    ()臨時會議: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或主席視需要時,得召開之。            
五、任務:
    ()研議、審查學生成績評量制度。
    ()推動多元評量、定期紙筆評量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等相關規定。
    () 規劃各年級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未達及格學生之家長宣導說明方  式、預警輔導措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等事宜。
    ()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督導導師主動且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繫說明。    ()督導學生因故缺考之定期評量補考。
    ()審議學生成績評量相關事宜。
    ()審理各學期評量成績申訴案件。
六、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或諮詢。
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國民小學105學年度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組織表
組成類別
職稱
姓名
備註
召集人
教務主任
陳佳穗

行政代表
學務主任
簡惠珠

行政代表
輔導主任
林珮瑾

行政代表
總務主任
洪榮昌

行政代表
教學組長
鄭雯文

行政代表
註冊組長
張簡金花

教師代表
教師
林伶芳
一年級
教師代表
教師
戴碧蓁
二年級
教師代表
教師
廖卡娜
三年級
教師代表
教師
黃秀卿
四年級
教師代表
教師
廖雅琪
五年級
教師代表
教師
黃欣鈺
六年級
教師代表
教師
羅千倫
科任
教師會代表
教師
盧敬發

家長代表
家長會會長
陳柏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