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102學年度教務處班親會教務處報告事項

 高雄市鳳山國小102學年度上學期班親會教務處報告事項 102.09.13
1. 善用聯絡簿,同心伴成長。
   聯絡目內容如表列。請家長天天檢查聯絡簿,督促孩子完成作業,並善用聯絡簿內的補充資料做加深加廣學習。
目錄
1
學校教育網絡圖
6
防災卡與反霸凌
15-16
英語單字
2
102-1行事曆
7
游泳認證與運動達人
17
基本資料
3
行政與班級電話分機
8
我的體適能紀錄
18-59
每週記事
4
校園安全地圖
10-12
我是寶島詩王
60-62
本土認證
5
學校生活規範
13-14
每週生活美語
63-64
登革熱

2. 課程有計畫,網頁說分明。 
  各年級課程計畫置於學校網頁首頁右側「課程發展」請參考或下載。
3. 聽說讀寫算,扎根基本功。
  1)週一本土教育-台灣母語日,在校、在家說閩南語(或客語原住民語
  2)「寶島詩王」古詩背誦,鼓勵學生每週背誦一首,增強語文根基。
  3)飽讀詩書喜閱讀,每週至少閱讀一本課外書,善用圖書館;書籍借閱依規定,萬一遺失須賠償(借書卡30元、書籍依原價八折賠償)。
  4)推動讀報教育,學校訂報六份每年級依班級輪流;鼓勵家庭訂閱國語日報。
  5)教育部送給小一新生最好的禮物-繪本及親子手冊,希望透由親子共讀,共同分享閱讀的喜悅;讓我們一起努力用閱讀改變孩子的未來!
  6)雲水書車到鳳小:書車於9/1010/811/1212/101/14下午蒞臨本校操場,歡迎共讀!
  7)英語教師專長教學,奠定聽說讀寫好基礎。
4. 課後照顧班,放學後服務。
   課後照顧班:提供學生放學後指導完成回家功課以及體能、藝能之發展。
5. 教學加補救,各個是棟才。
    補救教學計畫(原來的攜手計畫):提供低收入戶和學習弱勢學生(學期成績後35%再經電腦線上檢測不通過者)課後數學、國語加強指導。
    9/23星期一起開課(每星期一、二、四400- 530)。
6. 評量有配套,畢業有規定。 
(1)         因應九年一貫課程之精神,期中及期末評量採用領域給獎方式。評量方式評量範圍,請年級團隊 (導師與科任老師)說明。
(2)         因假未考試,依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事病假  例如:實得7060+10  超過的打八折 10*80%  68計分
    公喪假  實得分數計算
(3)         畢業生給獎方式請參酌畢業生畢業成績計算暨給獎辦法及高雄市國民小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4)         您不能不知道!學生學習未達規定只能給修業證書(如附件)。
第十一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7. 班網與校網,E化全都錄。
    教師教學善用資訊設備,學生善用科技學習,須提醒網路不成癮—「網路分級及軟體過濾」,資料如附件。
8. 專業與堅持,創新加卓越。
(1)         教師專業學習與成長,堅持教學品質。
(2)         國際教育全校實施,從一年級到六年級協同教學。
(3)         藝術與人文教育協同教學,一二韻律,三五舞蹈,四六戲劇。
(4)         本土語--客語 &原民語 選修服務
9.  12年國教宣導 
教育部宣導網站 http://12basic.edu.tw/
高雄市教育局宣導網站 http://12basic.kh.edu.tw/


鳳山國小教務處感謝您102.9.14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一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列功能: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直轄市、縣()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
第三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一、學習領域:其評量範圍包括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之七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重大議題;其內涵包括能力指標、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與結果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四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應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    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第五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取下列適當之方式辦理: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等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採書面報告、口頭報告、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行為觀察等方式。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彙整或組織表單、測驗、表現評量等資料及相關紀錄,以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應衡酌其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第六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
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第七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及其實施方式如下:
一、各學習領域:由授課教師評量,且須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以及各學習領域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應等加以評定。
第八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並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第九條   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直轄市、縣 ()政府應定期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擬訂及推動之參據,並適時向教育部反應。
第十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應施以補救教學,並依教育部所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規定辦理。
學生之日常生活表現不佳者,學校應依所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導,必要時得與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第十一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第十二條    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 ()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及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
二、由專業評量機構負責命題、組卷、閱卷與試務工作,以達公平客觀並實踐國家課程目標。
三、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使用。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計算。
第十四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各項成績評量相關表冊,由直轄市、縣 () 政府定之。
第十五條    國民中學為輔導學生升學所辦理之模擬升學測驗,其成績不得納入學生評量成績計算;相關處理原則,依教育部之規定。
第十六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鳳山國小102學年度第1學期親師座談會「網站分級制度及過濾軟體宣導」
    我國把電腦網路內容分為限制級與非限制級,未滿18歲者不得瀏覽限制及網路內容,依照「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平臺提供者(Yahoo奇摩、yam天空)或聊天室、討論區、貼圖區等內容提供者,若有屬於限制級的圖、文及影音內容等,應按規定於網站首頁或是各限制級內容網頁明顯標示限制級分級標識,同時在程式碼標示供過濾軟體辨識。
 限   
※ 分級標章/及標章在網頁中示意圖
什麼是網路內容過濾
網路內容過濾是將網路中含有犯罪行為、血腥暴力、成人內容、自殺等不宜兒童和青少年瀏覽的內容排除,讓兒少無法成功連上限制級網站,或是在進入限制級網站前被要求輸入家長所設定的正確密碼才可瀏覽。
網路過濾的方式分為2種,第一種在家戶電腦端安裝使用,市售軟體多由專人蒐集限制級網站的黑名單資料庫;第二種加裝於電信網路服務業者端,亦採黑名單資料庫過濾的模式,只是過濾軟體安裝在電信業者機房中,家長需另外向您的網路服務業者申請此項付費服務。
過濾軟體或過濾服務
市面上有許多過濾軟體可供家長選擇,有些需要付費購買,家長也可以選擇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提供可辨識國內限制級網站自我標示程式碼進行過濾的免費過濾軟體。
  網路除了有不當的內容需要家長去防護和過濾,兒童及少年本身也可能利用網路提供不當的內容,有些網路行為甚至觸犯法律而構成網路犯罪,並且這些錯誤行為通常伴隨構成民事侵權行為,受害者可依據遭受的損害向家長提出民事賠償,家長亦需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近來經常出現兒少網路使用問題行為包括:上傳同學間的暴力畫面、散布誹謗言論、上傳色情圖文、虐待動物影片、自拍及下載散布侵犯著作權的檔案等,雖然網路有匿名特性,但是兒少在網路上的一舉一動都會留下紀錄,如涉及犯罪,將被依法查處。
兒少網路行為可能觸犯的法律:
問題網路行為
參考觸犯法條
法律責任
網路霸凌
刑法第277條、278條、283條及286條之傷害罪
視傷害程度而定,3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散布、轉貼、販賣色情猥褻圖文或影片、自拍猥褻內容
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於公開論壇、部落格留言版或用email散布誹謗他人言論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虐待動物影片
動物保護法第6條等
最高可處100萬元以下罰金,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未經他人同意公開電話、住址、照片等私人資料、偷拍
刑法第315條及318條之妨害秘密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萬元以下罰金。
下載或上傳侵犯著作權內容(無合法版權之軟體、音樂及影片等)
著作權法
75萬以下罰金

家長應立即行動
  如果家長在網路上發現任何有問題的上傳內容,應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民間公協會檢舉處理,不要讓有害的網路內容擴大散布,如發現嚴重的犯罪行為(如兒童色 情)應立即通知警方。由於兒少的心智尚未成熟,不了解他們在網路上行為的嚴重性,家長應教育孩子以下觀念:
*  網際網路虛擬世界與實體世界一樣,網路上的違法行為同樣會被法律規範及處罰。
*  在網路上雖可自由發表言論,但是必須遵守應有的禮儀,在網路上誹謗謾罵同學、公開他人的秘密和隱私資訊或是聯合孤立某位同學,對他人的身心都是嚴重的傷害,上傳有違法之虞內容前應先設身處地為人著想,並且三思而後行。
認識網路遊戲
線上遊戲世界的聲光效果和人際互動中得到立即的滿足感,而線上遊戲的練功升級、組團攻城、寶物等模式設計用意也是要留住玩家,讓他們花越長時間在遊戲中,孩子很容易沉迷其中。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況,他可能就是沉迷網路遊戲的高危險群。
*   開始無法克制想上網的衝動
*   無法上網時會出現失眠、煩躁與不安等身心症狀
* 上網時間越來越長的時候
* 越來越少跟同儕一起出去活動
如何預防孩子沉迷網路遊戲
1 共享網路資訊情境:
讓上網成為一種家庭活動,將電腦放在客廳或家人共同活動的房間,比放在子女的房間好,因為這樣可以讓家人幫忙關心子女在接觸那些內容。
2 鼓勵青少兒接近大自然,培養多樣的休閒生活:
網際網路是新興的休閒娛樂媒體,使得青少兒族群對此趨之若鶩,白絲帶工作站研究結果顯示,臺灣地區25縣市小三受訪學生在週末假期平均一天使用電腦網路的時間為1.98小時,在平常週間平均一天使用電腦網路的時間為1.27小時;大臺北地區國高中生使用網路的時數方面,週末假期使用電腦網路的平均時數為3.37小時,大部分的受訪者在週末平均一天使用網路的時數為3小時;暑假到了,父母應鼓勵子女接進大自然,培養多元興趣,從事多樣休閒娛樂,協助青少兒身心健康發展。
3保持親子的溝通管道與溝通習慣
與青少兒多討論分享網路的使用,保持高度興趣。我們的參與是孩童安全的保證。當青少兒找我們傾吐心事時,請凡事往正面想!網際網路是很好的學習及聯絡溝通的工具,如同在真實世界中,多少要留意周圍的發展讓你的孩子知道,一旦在網路上發生任何事,都可找你傾吐不要過份緊張!不然會使得孩童更隱藏,切斷彼此溝通的橋樑。
發現孩子有網路沉迷情形時應審慎處理,不宜一昧強制禁止,以免造成孩子做傷害自己等更嚴重的行為反彈。
5當家長無法妥善處理時應向專業人員(如輔導老師、專業諮商人員、醫師等求助。)
6選擇適合孩子的網路遊戲(網路遊戲分級)
市面上販售的電腦遊戲軟體或是網路遊戲都依據經濟部工業局主管的「電腦遊戲軟體分級辦法」分級,家長可以依照孩子的年齡為他們篩選適合的遊戲,電腦、電視及掌上型遊樂器使用之遊戲軟體分為4級:
普
普遍級:全年齡皆可使用。
護
保護級:未滿6歲兒童不可使用,6歲以上未滿12歲者應由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使用。
 
輔
輔導級:未滿12歲兒童不可使用,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需父母或師長輔導使用。
限
限制級: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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